不领结婚证的婚姻有效吗,不领结婚证的婚姻有效吗,如果用对方钱怎么办
60岁不领结婚证有什么影响?
没有领取结婚证就结婚,这样的婚姻关系并不完全受法律保护,如果双方携手一生那还好,要是发生争端闹到***,并不视作婚姻关系破裂来处理,而是以同居关系来处理,对于受害方来说,会享受不到很多本应能享受到的权利。不领结婚证就结婚风险过大,从法律上上来说得不到完整保障。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法律上算有关系吗?
没领证只能算同居。
同居关系自始至终不受法律保护,其自行解除,不必经过***判决。
如果没领证生了孩子,那孩子就属于非婚生子女。要是两人解除同居关系了,孩子由哪一方抚养,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上诉***,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同居生活期间为一方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归各自所有。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酌情处理。
不知道什么原因结了婚却不领证,这对双方来说都是不负责任的。虽说现在的人思想开放,但只同居不领证的毕竟是少数,不牵扯到孩子还好说,有了孩子的话,你们就不怕这样会成为别人嘲笑孩子的把柄吗?
您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部律师,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仅供参考。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并且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夫妻关系。
如果你们虽然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开始同居了,但是男女双方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如果你们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才开始同居,那么无论男女双方是否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在法律上均不承认事实婚姻,两人属于同居关系。
虽然说同居关系不等于婚姻关系,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同居关系也是一种关系。同居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同居期间的财产共有、子女抚养等。
以上是我对您的提问的建议,仅供参考,祝您一切顺利。
在中国农村,有很多你这样的情况。农村里认为摆酒办了酒席,就是结了婚,有没有结婚证反而不会很在意,这种情况出现有时是因为婚姻一方年龄小,不够法定结婚年龄,办了酒席不领证。有时是因为怀孕啊其他原因,导致先了酒席,结果没有领证,因为结婚酒席在农村有些地方的约定俗成,反而忽视了结婚证的重要性!
在婚姻法中,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不受婚姻法的保护,所生子女也不算是婚生子女,一旦两人关系恶化,各种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女人,这种关系根本不能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所以郑重劝你,赶紧领取结婚证,不然被卖了还要帮人数钱!
结婚多年,却没领证,在1994年2月1日.前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要件:①1994年2月1日前结婚,符合结婚实质要件,②以夫妻名义同居,外人也认为是夫妻,③在1994年2月1日前开始同居,④事实婚姻与未婚同居形式虽然相同,但法律效果完全不一样。在1994年2月1日后,结婚不领证,只能认为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必须先登记领证而后结婚办酒席。这才是国家承认的合法婚姻,合法夫妻,否认只能认定为同居关系。
结婚了,但户口本上是未婚,结婚证有效吗?
当事人办理完毕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双方户口本登记的个人户籍信息中婚姻状况是未婚,此类情况结婚证有效。
因为办理结婚证是在双方当事人一方户籍所在民政部门,而当事人的户口本是有各自当事人户籍派出所管理,分属于不同的单位。
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到当事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修改当事人户口本中婚姻状况手续。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没领结婚证,己成事实婚姻,法律承认吗?
题主,您好!国家出台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明确在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承担夫妻之间的法律义务,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
但在94年2月1日后,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律上不承认为事实婚姻。也就是说94年2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结婚要件,只要是未经婚姻登记就认定为同居关系,已经没有了事实婚姻的说法。
同时如果一方***到***,案由也不是离婚,而是解除同居关系。如果在同居期间育有子女,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相同的权利。这相同的权利体现在扶养,继承的权利与义务中。
国家不承认事实婚姻,此立法宗旨为,不鼓励未婚同居关系,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立法宗旨为,保护未成年儿童的权利。
因此建议你,如符合结婚的法律规定要件,尽快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任一方办理婚姻登记,领取结婚证。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希望可以帮到你,祝生活愉快!
就如其他回答所说的94年婚姻法之后就没有事实婚姻这件事了。只能算同居关系。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其中一个较大的区别就是关于共同财产的。
婚姻关系中,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则,个人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同居关系中,财产以个人财产为原则,共同财产为例外,需要举证证明。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对女性的保护相对较弱。建议及时登记结婚。
觉得回答不错的可以关注我哦~~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我国在一定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不论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是否符合婚姻法的实质婚姻关系要件。之后,必须要补办登记,否则不受法律保障。
【每日***观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夫妻双方实际共同生活,根据情况不同会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1.事实婚姻;2.同居关系。
如果事实婚姻符合成立要件,那么自然法律就会承认,否则只是同居关系。那么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呢?⬇️
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
1.时间条件:事实婚姻形成于1994年2月1日之前;
2.形式要件:夫妻实际共同生活;
3.实质要件:夫妻双方符合结婚法定条件,不存在任何禁止结婚的情形。
上述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可以成立事实婚姻,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或者是近亲结婚等情形,是不成立事实婚姻的,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事实婚姻符合上述的三个构成要件。
同居关系限制很少,一般都会成立。
2.法律后果不同:
事实婚姻就相当于正式的婚姻,受到《婚姻法》的保护,在事实婚姻中,夫妻双方受到的约束与正式婚姻一样。
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3.适用的程序与规定不同
事实婚姻夫妻想要离婚诉至***,***可以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先进行调解。
同居关系产生矛盾,***不予调解,一律直接解除同居关系。
结论
由此可见,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权利与义务是差别很大的,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将会受到法律保护,夫妻双方的忠诚义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也都将适用《婚姻法》。但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那么只构成同居关系,法律并不承认这是一种婚姻。
常识认为只要办了婚礼,两个人就算结婚了,就是夫妻了,其实这最多算同居,法律是不认可的,也不保护。领取了结婚证以后就不同了,可以生育孩子,为孩子上户口,这一切都合理合法,发生问题的时候也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事实上得到法律认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的唯一方法就是领取结婚证,只要有了这个证件,夫妻关系就被肯定,不管是不是办了婚礼,有没有亲朋好友的见证,夫妻关系都被法律认可。可是如果两个人办了婚礼,同居在了一起,可就是没有结婚证,这样的关系算夫妻吗?其实只要满足下面这几个条件即可,否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受法律保护。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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