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如何上户口 司仪流程,没有结婚证如何上户口 司仪流程图
有结婚证身份证没有户口本可以迁户口吗?
有结婚证和***,没有户口本是无法办理户口迁移的。 户口迁移是要求公民提供有效的户口簿原件,***原件以及相关的结婚证等资料才可以申请办理的,若公民属于集体户口的可以到相关机构出具证明再用于办理户口迁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没有户口本但是有***,不可以迁户口。迁移户口,需要正当理由,如结婚。需要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个人申请书等材料。 办理流程如下:
1、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2、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3、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结婚后没有房子可以单立户口吗?
设有房子就不能单独立戸口,因为立户口一定要有住址,所以结婚后没有房子。户口可以掛靠在父母,亲戚,,或单位的集体戸口上,也可以想办法租住房子,把户口暫掛在租住房。这样有了居住地,才可以登记户口,否则就無法登记户口,也就得不到户口本。
没房子不能单独立户,单独立户必须要有单独的户籍地址,没房子可以挂靠人才市场或者单位集体户口。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 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 以《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 第八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第九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 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 第十二条 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 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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